关于举办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 第二届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4-01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充分展现我校青年学子在党的领导下成长进步的时代风貌,展现我校美育教育成果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政教处、团委特举办“唱响青春旋律,传承五四精神”校园歌手大赛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:
“唱响青春旋律,传承五四精神”
二、参赛对象:
高一、高二、国际部全体同学
三、参赛曲目要求:
选手可采取独唱、对唱等表演形式;美声、民族、流行等唱法不限;可自带乐器、乐队伴奏。不允许伴舞。
四、赛程安排:
1.报名:4 月 9 日前,以班级为单位,高一报送吴莹老师,高二报送张永丰老师,国际班报送鞠庆涛老师;
2.海选:初定于 4 月 13 日进行海选,选手自选歌曲进行演唱(清唱),无需准备伴奏限时 2 分钟;
3.决赛:4 月 27 日,地点:报告厅。根据抽签顺序依次登台演唱一首歌曲,曲目、伴奏自备,限时 5 分钟,评委依次进行打分。
五、奖项安排:
根据决赛成绩评定,占比为一等奖:20%,二等奖:30%,三等奖:50%。
六、评分标准及其他事项:
1.评分标准:
(1)歌曲内容:满分 15 分,要求参赛曲目内容健康,积极向上;
(2)音色音质:满分为 30 分,要求发音清楚,音色清晰而有质感;
(3)演唱技巧:满分为 35 分,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,音乐节奏感强,歌曲演唱完整;
(4)仪表仪态:满分为 20 分,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,符合学生的身份;台风自然大方,仪态稳重,富有青年人的活力和朝气。
2.比赛服装、伴奏、乐器需选手自备。
3.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比赛内容、规则、奖项设置等大赛有关事项进行合理调整。
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
政教处 团委
2023 年 4 月 1 日